世人皆知,S市有個浴火重生的億萬女總裁,也知她陷入泥濘時被前夫捨棄。n而我,那個雙目失明,被世人唾罵的前夫,此時卻隻能跪在她腳邊乞求她借我一百萬。n曾經的愛人眼神冰冷:n“想借錢?可以,給我和子衡當三十天的狗。”n我被迫跪在門外聽他們激情,曾握著畫筆的手被她的情人根根踩斷,被無數人嘲笑搓磨。n誰都知道,這三十天裡我比慕氏的狗還不如。n可是,她不知道,幾年前我為了拯救她的事業,把自己身體裡所有能賣的器官,還有畫家最珍貴的眼角膜,都賣了出去。n三十天後,我的身體不堪重負,終於被折磨致死,可是我死後,她卻猩紅著眼,瘋了。